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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自由的残杀者宗教裁判所第二节 镇压异端的制度化——宗教裁判所的诞生

问:镇压阿尔比派,用了20年的时间,可见教廷想消灭异端并非轻而易举。

答:是这样。因为异端也是一种信仰,而且它的信徒往往更坚定、顽强。英诺森三世继位后,对镇压阿尔比派,下了死命令。因为他是一个绝不肯与任何人分享权力的人,也不肯宽容任何异端思想。他要牢牢控制宗教的神权和世俗的君权。听友们应该还记得他那著名的太阳月亮说,他命令:“要对异端使用开除出教的精神之剑,如果无济于事,那就对他们使用铁剑”。当时阿尔比城属图卢兹伯爵雷蒙管辖,而雷蒙伯爵同情阿尔比派,对英诺森三世的镇压行动不积极配合。于是这位教皇发布敕令,要对雷蒙伯爵的领地发动十字军讨伐。敕令中宣称,“基督的战士们,用神赋予我们的一切手段,消灭渎神行为。高举你们的双手,抖擞精神,打败异端的传播,要比对待伊斯兰教徒,更加残酷地对待他们,因为他们比伊斯兰教徒更坏。至于雷蒙伯爵,要把他和他的支持者赶出他们的城堡,夺取他们的土地,让真正的天主教徒占有异端者的领地”。听友们应该记得,我们上次谈到,那种要统一思想,一统天下的权力,整治内部异端比整治外部敌人要狠得多。研究宗教裁判所历史的董进泉先生指出:“经验向罗马教廷表明,异端者随时随地都有,但是教廷不可能保持一支常备的十字军,必须有一种系统的制度,必须有一个能够严密监视,并立即扑灭不论何时何地冒出来的异端者的强有力的机构”。

问:看来只要把镇压异端当作要务,就必须培养一个常备的鹰犬机构。

答:没错,这是一条定律。所以在第四次拉特兰会议上,就专门针对异端,作了以下规定,一,对任何反对天主教正统教义的异端,必须处以绝罚,并交给世俗政权审判。教士则撤职,财产则一律没收。二,对疑似异端者,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辜,也要处以绝罚。若一年之内仍不能证明自己无辜,则等同异端,交付审判。三,支持异端的人,或给异端者提供住房、帮助者,开除教籍,不可担任公职,并失去遗嘱权和继承权。死后不准葬于教堂基督徒墓地。四,世俗政权要 配合教会惩治异端,若包庇异端,则教皇有权废除其附庸对其之义务。领地可由天主教徒占领。五,各级主教,若辖区内有异端未加清除,则予以撤职。各级教职皆须委派专门人员,调查教区内居民的思想状况,掌握居民中谁参加秘密聚会,谁行为不轨。

问:这些规定实际上已让所谓异端插翅难逃。

答:是的。这基本上能做到,你一有不同想法,便立即被察觉、监视和惩罚。为更有效地做到这一点,上次我们提到的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的成员,就成了最有效、最直接的执行者。所以房龙说他们是“真正的信仰的警犬”。但是在英诺森三世时,还把异端交给世俗法庭审判,而到了1252年,教皇英诺森四世,则成立了宗教法庭,至于什么时候被命名为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历史上有很多争论。但是,其起源应该来自英诺森四世的训谕《论连根拔起》,就是这个训谕,提出了组织宗教法庭的各个细节。自此,宗教法庭意味着,宗教的势力,可以动用行政手段,以法律的名义镇压异端。这是教会不宽容精神的制度化。不仅如此,建立一套异端审判制度,还必须有一套理由,来论证它的正当性。这个任务是由中世纪最重要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纳来完成的。我们在前面曾介绍过这个人,他学识渊博,思力极深,人称“天使博士”,但他在面对异端时,却毫无宽容心。他宣称,“败坏作为精神生活的宗教信仰,比起伪造维持世俗生活的货币来,问题要严重得多。所以如果说,货币伪造者和其他的坏人,由世俗当局毫不容情地处以死刑是公道的,那么异端分子一旦 被证明有相信异端的罪行时,就可以有充分得多的理由,不但将他开除教籍,而且判处死刑”。只是他认为教会不该直接行使处罚权,而应交给世俗机关去处理,这显得更虚伪。需要说一句的是,我们读托马斯·阿奎纳的著作,可以看到他竭力宣扬基督的慈悲,他最重要的理论贡献,是把“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当作自然法的要求,但面对异端时,他的理论就不能贯彻,以逻辑严密著称的阿奎纳,就会推导出完全不能自洽的结论。这看似一个悲剧,但却有深刻的道德哲学上的意义。

问:这恐怕要在人类精神进步的过程中来理解。

答:是的。宽容这个观念,直到启蒙时代才成为进步思想家的共识,但在当今世界上,它仍不能成为人们普遍的行动指南。大哲康德有一篇重要的文章,讨论人类是否不断改善前进。他认为,“如果要问人类整体是否不断地朝着改善前进,那么它这里所涉及的,就不是人类的自然史,而是道德史了”。好,我们接着谈宗教裁判所。宗教法庭自成立之始,就努力营造恐怖气氛,教廷深知,只要在无知信众的心中,植入恐惧的种子,他们就能轻易操纵信众。当时在欧洲,只有教廷能建立广泛的社会网络,因为在每一个城市、集镇,甚至在穷乡僻壤,都会有教堂,有教士在掌管人的生老病死。所以搜寻惩治异端的网络,能深入最基层。可以说当时的欧洲,只有教廷有长臂管辖权。研究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亨利·查尔斯·李就指出,“宗教裁判所之手伸得长长的,它的记忆绝对正确,一方面由于围绕着它的活动的秘密性,另一方面由于它不可思议的警惕性。宗教裁判所引起了神秘的恐怖,一次对异端者成功的逮捕,会带来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能够揭露当时自以为安全的几百人的踪迹,而每一个新的受难者,会作出一系列新的揭发,异端者仿佛生活在任何时候都会爆发,并吞噬掉他们的火山上,因为在人们眼中,宗教裁判所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处不在的”。李的这段话,说明了宗教裁判所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手段,它的具体操作方式,我们下回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