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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之1958年宪法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之1958年宪法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之1958年宪法。图为法国国庆日凯旋门一景。 © AP – MICHEL EULER摄影

1958年宪法诞生于环伺的危机之中。在阿尔及利亚战争和5·13军事政变的背景下,当时的法国旧宪法局限性尤为明显。面对由此产生的政府动荡,出现了给共和国一个比1946年宪法基础更坚实的迫切的政治需求。鉴于此,在戴高乐的主持下,一个非正式委员会于1958年6月4日起启动相关工作,当年7月15日,宪法咨询委员会正式接手新宪法起草准备工程,9月28日经宪法公投通过,10月4日正式颁布。

虽然这部新宪法仍旧以1946年的宪法为基础,但1958年的宪法更加侧重加强权力机构与政府的稳定性,这使得议会推翻政府在实际操作当中,变得比早前更加困难。

1958年新宪法的修改,基于两个强烈的政治出发点。首先,法国现行宪法之父,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第一任总理米歇尔·德布雷从英国强大的总理模式当中找到了修宪灵感;第二个就是戴高乐,他希望法国今后的总统,能够以新宪法为基础,成为法国国家各个机构的担保人。

这就是为什么,法国的1958年新宪法赋予了总统特定的无需第二人副署,即可行使的权力。这使总统能够通过直接的民主方式,例如全民公投或解散国民议会,来有效应对最严重的危机。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的主要功能在1958年新宪法当中得到了文字规定,这也是第五共和国历史的一颗结晶。在法国国家机构当中,第五共和国总统功能的重要性首当其冲地通过戴高乐自身的政治与历史光环得到了强化,此后更是从1962年开始的总统直选,得到系统性的体现。